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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师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轻院字〔2017〕27号 2017-5-16)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08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关于印发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轻院字〔2017〕27号  2017-5-16

 

各系、处室: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7年5月16日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教师企业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3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建立教师企业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以工作站为依托和平台,组织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推进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创新和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建设原则

(一)合作共建原则。工作站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务科研处和各系与有关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协商建立。

(二)互惠互利原则。学院利用工作站培养教师的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企事业单位利用工作站开展技术服务、人员技术培训。

(三)稳步推进原则。学院与合作企事业单位之间通过工作站加强联系,保持双方的合作相对稳定不断扩大合作内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合作单位应是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规模以上企业,在行业中代表性较强,职工培训基础较好,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二)合作企业能稳定提供相关专业教师社会实践岗位,并能为专业教师开展技术服务提供相关条件。

第四条  驻站教师主要工作

(一)参与企业生产和管理。采取参与企业生产管理、技术文件编制、岗位实习等形式,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课程,建设课程资源。

(二)参与企业员工培训。一方面,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提高实践能力水平,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另一方面,与企业合作编制员工培训计划,协助开展企业员工职业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三)开展技术研究。围绕解决实际问题开展项目研究,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开展企业技术攻关,提供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

(四)指导学生实习。与企业技术人员共同承担学生实习指导任务,实现学生实习“双指导”,提高学生实践水平和实习质量,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

(五)承担工作站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职责与管理

(一)组织人事与宣传处会同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务科研处和各系制定教师企业工作站工作规划。

(二)各系提出初步建站企业名单,校企合作办公室会同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教务科研处、各系考察调研,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其中,与学院有深度校企合作的企业,协商补充教师工作站相关内容,其他企业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会同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教务科研处、各系企业充分协商,确定建立教师工作站,并签订协议。

(三)各系负责工作站的日常运行与管理,和企业共同做好实践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各系制定进站教师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实行“三定管理”。

(四)组织人事与宣传处会同教务科研处、各系对进站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教师在教师工作站实践结束之后,通过企业出勤材料、企业业务考核材料、企业工作业绩材料、实践工作日志记、实践工作总结、学院日常检查等形式进行考核。   

(五)校企合作办公室会同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教务科研处、各系每两年对工作站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协议到期的工作站,根据工作站的成效和双方合作决定是否续签合作协议。

(六)各系充分利用教师企业工作站平台,把参与企业技术研发作为培养和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重要手段

第五条  附则

(一)进入工作站实践是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最主要方式。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教师企业工作站共建协议

2.建立首批“教师企业工作站”企业名单

 

附件1教师企业工作站共建协议

甲方: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乙方:

为加强企业教师工作站建设,加快学院“双师素质”队伍培养的力度,更好地促进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经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师到乙方开展专业实践,了解并熟悉企业的产业发展动态、产品生产流程、技术革新趋势,并能在实践岗位上解决乙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技术问题,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

二、根据乙方需要,甲方可选派具有技术服务能力的专业教师担任乙方的工程师、工艺师参与乙方的生产和管理,与乙方技术人员共同开展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科技攻关等工作。

三、甲方派到乙方参加实践的教师在实践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的管理和安排,保守实践过程中知晓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四、甲方可利用现有硬件资源和人才资源,为乙方提供产品生产和制造方面提供相关服务,支持乙方技术创新,积极配合乙方申报科研项目。

五、乙方为甲方实践的教师提供实践岗位和办公场所,并安排业务能力强的工程师指导。

六、乙方为甲方的实践教师提供良好的劳动安全保护。

七、本协议有效期四年,自   开始,至   结束。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附件2

建立首批“教师工作站”企业建议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对应专业

1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现代纺织技术、服装制版与工艺、染整技术

2

山东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化工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3

青岛海信冰箱有限公司

机电设别维修与管理

4

山东世博华创动漫传媒有限公司

动漫制作技术

5

南京嘉环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技术

6

北京中清研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电子商务

7

顺丰速运(潍坊)公司

物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