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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会议管理制度 (鲁丝院字[2010]26号 2010-4-16)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6-13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会议管理制度

                           (鲁丝院字[2010]26号 2010-4-16)

 一、总则

(一)为规范学院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降低会议成本,通过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级、各类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二、会议基本原则

(一)精简原则

(二)高效原则

(三)实效原则

三、会议的分类及组织

(一)院级会议:主要是指党委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院务办公会、全体中层干部会议、教职工大会、院领导召集的其它跨部门会议、团代会、学代会等,教职工代表大会、团代会、学代会分别由工会、团学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其他院级会议由学院主要领导安排,党政办公室组织召开。

(二)专题工作会议:主要是指研究学院专项工作及问题的会议,由学院分管领导安排,业务对口部门组织召开。

(三)部门工作会议:主要是指各部门、支部单独召开的工作会议,由各部门、支部负责人决定并组织召开。

(四)上级职能部门或校外对口业务部门在学院召开的相关会议,由学院领导安排,党政办公室组织落实,学院有关对口部门协助会务工作。

四、会议管理

(一)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学院正常性会议纳入例会制,原则上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

1.党委会根据党委规定组织召开;院务办公会每周一上午组织召开;全体中层干部会议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六组织召开;其他院级会议根据需要组织召开。

2.非院级、非例行的专题工作会议等,召开前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向党政办公室备案。

(二)各类会议召开前,组织承办部门需向会场管理部门办理会场使用申请手续,同时应根据会议规模、范围、内容等确定所需项目,落实好诸如:会场卫生、饮水、音响、投影、摄影(像)、会标、台签、鲜花、水果等工作。

(三)各类会议要贯彻厉行节约原则,一般不摆放鲜花、水果。特殊情况需配备鲜花、水果的, 需报请党政办公室审批。

五、会前准备

(一)会议通知

党政办公室负责下发院级会议的通知。各专题会议、部门会议由召集部门负责下发通知。会议通知必须包括以下要素:会议的名称、议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需准备资料等。

(二)会议内容

包括确定议程、议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材料等事项。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拟定议程, 确定好主持人及会议记录人。准备完整齐全的会议材料。

六、会议主持

(一)会议承办部门向主持人说明会议议题、议程及会议内容中所需的具体材料。

(二)会议主持人向与会人员说明会议的议题、议程、所需解决的问题以及会议纪律等,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议程和纪律。

(三)会议主持人应围绕议题按照议程主持会议,确保会议效率和会议时间不变。

(四)与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会风,发言力求言简意赅,紧扣议题,减少重复发言。

(五)会议主持人要注意对会议进程的控制,并及时对会议所议事项做出总结。

(六)对研究决策型的会议,主持人要在认真仔细听取各位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后做出结论。在意见不统一或存在重大异议时,主持人对会议研究事项可暂不作出结论,通过会后交流与充分酝酿再次提交会议研究。必须立即作出结论的,按照授权及权限处理。

(七)对于动员布置型的会议,会议要着重强调会议内容的推广和任务的落实及承办部门的责任。

(八)会议组织承办部门会后要形成会议书面总结或会议纪要,并按会议要求和决定事项组织开展工作。

七、会议执行

(一)主持人要明确会议形成的有关规定、决议事项的实施程序,责成有关部门及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二)会议组织承办部门要督促检查会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并收集反馈信息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对未与会人员尤其是会议决定事项中涉及到的人员,会议组织承办部门负责将会议内容及决定告知或委托告知。

(四)会议决定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个人无权变更决定。如无事实证明会议决定错误,则必须克服困难予以落实。如有事实说明会议决定错误或不当,则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相关负责部门应提请会议复议。

八、会议纪要

(一)会议记录人在会议进行期间要认真记录,对结论性发言做重点记录。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纪要的整理工作。

(二)会议纪要形成后,与会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确认。

(三)会议纪要发放前要填写“会议纪要签发审批单”,审批单包括纪要编号、发放范围、主管领导审批意见等,会议纪要经主要领导签发后及时印发。

(四)会议纪要应有发文号,发放时应填写“文件签收记录表”,并由接收人签收。

(五)会议纪要作为学院的重要文件,备忘已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按档案管理办法立卷归档,并按重要程度确定保存期限。

九、会议纪律、要求与违纪处理

(一)会议组织承办部门在会议通知落实中,要摸清与会人员参会情况,会前及时向主持人报告实际到会人数及其它信息。

(二)会议组织承办部门负责会议的签到工作,与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组织承办部门请假。

(三)与会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会,会议期间应按主持人要求管理通讯工具,保持会场安静,禁止交头接耳,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好记录。

(四)与会人员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况须经主持人同意方可离席。

(五)与会人员及记录人对会议内容的秘密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六)涉及到秘密事项的会议纪要,记录人在整理过程中加强保密,并且严格按照签发的范围印发。

(七)会议组织承办部门在会议结束后三日内,将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方案、议程、领导讲话、交流材料、会议纪要、音像、形成的文件、决定、会议签到表)汇总后统一交学院党政办公室,同时提交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档。

(八)违反本规定保密事项者按相关保密制度追究责任。

十、外出开会

(一)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会议,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与会。

(二)各类学会、协会举办的会议,具有副会长、副理事长以上职务的人员,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与会,其他人员一般不参加。需缴纳会费的,须报院长审批。

(三)研讨、学术性等会议,有重大科研成果的经分管领导审批与会,其他情况一般不组织与会。

(四)工作性会议按通知要求与会。

(五)会议结束返校后需写出汇报材料交党政办公室存档,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废止。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