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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25号 2010-4-16)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6-13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25号 2010-4-16)

 

为加强学院公务用车管理,高效、合理地使用公务车辆,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车管理原则

明确职责,提高效率,统一管理,严控费用,确保安全。

二、公务车辆管理

党政办公室负责学院公务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负责院领导日常工作以及学院重要接待活动的用车安排。

(二)负责建立车辆行驶记录、车辆里程统计、驾驶员工作量考核、车辆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等制度规范。

(三)负责车辆涉及的路桥费、油费、维修费、车辆保险、出差费等各类费用的审核和报销工作。

(四)定期审核和统计公务车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五)负责公务车的年检,定期检查公务车维修保养情况。

(六)及时处理公务车涉及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三、公务出车规定

(一)院领导相对固定用车,其他用车随时调配。

(二)淄博市外长途用车                   
.院领导因公出差由党政办公室行政科安排车辆。
 
.职能部门因公出差一般不单独安排车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因特殊任务出差,视车辆情况酌情安排。

(三)淄博市内用车                                                              
1.每个工作日上午8:30,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去张店公务用车。特殊情况,临时安排。
2.周村城区办事,财务处到银行存取款随时安排,其他部门应尽可能集中用车。(四)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未办派车手续不能出车。

(五)驾驶员出车应按“派车单”列明的所经路线、内容、项目行车,一般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变,视情况缓急进行事前请示或事后说明。

(六)驾驶员须认真填写公务车行车日志,记录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并妥善保存“用车申请单”,作为确认行车里程、领取出差补助及报销出车费用的依据。

(七)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车况并核对公里数,如发现不符、损坏或其他不良情况,应及时报告行政科长,并在行车日志上注明。

(八)驾驶员出车时应提前5分钟到达出发地,任务完成后及时报告行政科长,并将车辆驶回车库,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四、公务用车程序

(一)院领导用车由司机填写“行车记录”,每天报党政办公室行政科;其他职能部门淄博市外长途用车,部门负责人须事先提出申请交党政办公室行政科。

(二)党政办公室行政科填写“派车单”派车,并将派车情况反馈给用车联系人。

(三)用车部门联系人持党政办公室行政科签发的“派车单”乘车。

(四)车辆使用完毕,乘车人在“派车单”上签字后交驾驶员保存,驾驶员每周末将本周“派车”交党政办公室行政科。

(五)长途派车一般应提前2—3天提出用车申请。

(六)按先急后缓的顺序安排车辆。

五、公务车辆保养与维修

(一)行政科设立公务车保养维修登记总簿,详细记录所有公务车每次保养或维修的情况。

(二)公务车定期保养、维修、更换零配件必须送到指定的保养厂、维修点。车辆保管人须事先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行政科组织相关驾驶员进行故障分析,并核定维修项目和维修费限额等,报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保养或送修。

如因客观原因需在指定保养厂、维修点以外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和更换零配件,须事先经行政科确认同意并报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然后进行保养或送修。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三)维修结束后,送修人应对维修的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四)送修车辆回校后,需经行政科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办法废止。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