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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12号 2010-3-25)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6-13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12号 2010-3-25)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院公务接待制度,切实做好接待工作,全面展示学院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原则

(一)热情周到、勤俭节约。

(二)对口对等、分工协作。

(三)统一协调、相互配合。

二、公务接待要求

入校有人接,问事有人答,参观有人陪,手续有人办,离校有人送。

三、公务接待管理

(一)院级公务活动接待。

对来院视察、考察、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兄弟院校、协作单位主要领导,以学院或院领导的名义邀请的客人,学院主办的会议、经院主要领导审批开展的各类活动等,作为院级公务活动,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接待,并视情况请院领导和安排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非院级公务活动接待。

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根据来访对象、来访目的、活动内容等,由党政办公室确定对口接待部门负责接待。

1. 兄弟院校、协作单位分管领导带队来校访问、交流研讨有关工作,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分管领导参加;如果交流内容涉及多个方面,由党政办公室安排相关部门共同参加。

2. 兄弟院校、协作单位、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级单位、校友组织来访、一般工作联系,由院内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3. 按聘约来院兼职、兼课,应邀讲学的教授、专家、知名人士分别由邀请部门负责接待,并视情况请分管院领导参加。

4. 学院各职能部门主办或承办上级对口部门布置的会议、大型活动,由主办或承办部门负责,并视情况请分管院领导参加。。

(三)对来院访问、讲学、合作研究的外籍人士,按外事工作有关条文执行。

(四)特殊情况的接待工作,报请院领导审定后执行。

四、公务接待办法

(一)制定接待方案。

院级公务接待由党政办公室制定接待方案,报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其它接待方案由承办部门负责制定,报党政办公室备案。接待方案包括:来访单位、人数、抵离时间、乘坐交通工具及车次或航班号、人员简介(姓名、性别、职务)、来访目的、接待准备,迎送、参观、会见、用餐、住宿等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

(二)落实接待人员和经费。

“谁接待、谁承担”的原则,接待人员由承办部门安排,经费按照学院院系两级财务管理办法,各系接待由各系负责,招待费纳入系经费开支。有责任目标承包部门的接待费由相关部门负责。学院及其他职能部门接待由党政办公室安排,接待费由学院负责。


(三)迎送。

院级公务接待由院领导和党政办公室负责人迎送,其它公务接待中重要客人由承办部门负责迎送,一般客人不作安排。

(四)会见。

院级公务接待由院领导出面会见;其它宾客如需院领导会见的,须提前1天将会议或活动接待计划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酌情安排。

(五)用餐。

1.用餐一般安排在学院食堂,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宾客人数。

2.用餐分A、B、C、D四类标准。

1)院级公务活动接待采用A类标准。

2)有院级领导参加的非院级公务活动接待采用B类标准。

3)没有院级领导参加的非院级公务活动接待采用C类标准。

4)工作餐采用D类标准,不上酒水、香烟、饮料。3.审批程序。

院级公务活动接待,由党政办公室行政科填写“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接待用餐申请表”,经主任审定签字后,到后勤处饮食科安排用餐,用餐后由接待负责人在“接待餐厅结算单”上签字;

职能部门牵头、学院负责接待费的,接待部门首先在校园办公网上下载“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接待用餐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并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字后,到后勤处饮食科安排用餐,用餐后由接待负责人在“接待餐厅结算单”上签字。

月末由后勤处凭“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接待用餐申请表”和“接待餐厅结算单”与党政办公室统一结算。未经审批的、先接待后报批的、超标的用餐,费用由接待者自付。

(六)住宿。

根据来宾情况由接待部门联系安排,院级接待的客人住单间,其他接待住双人间标间,房费原则上由来宾自己支付,特殊情况须经党政办公室批准。

(七)参观考察。

本着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地安排相应的参观考察。

(八)用车。

院级公务接待、各职能部门公务接待由党政办公室根据用车管理制度负责安排。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