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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成员与系部建立教育教学联系点制度 (鲁丝院字〔2008〕43号 2008-6-29)
(鲁丝院字〔2008〕43号 2008-6-29)
第一条 教育教学是学院的中心工作,为了加大管理力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院领导成员都要深入教育教育教学一线了解具体情况,指导实际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领导成员联系点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树立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正确处理教育教学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挥督促、指导和宏观协调职能,切实为教育教学解决实际问题,将教育教学的中心地位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条 领导成员联系点工作职责
(一)指导教学。通过听课、召开教学会议、座谈等形式,全面了解教学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学生管理。通过深入班级、学生公寓,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提出整改意见。
(三)指导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四)督导、检查教育教学岗位管理干部工作情况。
第四条 工作方法
(一)按照院领导听课制度规定,每学期在联系点听课不少于5次,课后组织评课。
(二)指导督促公寓管理,关心学生生活,每学期视查学生公寓不少于5次。
(三)每学期至少参加或组织召开1次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现状和学生思想、生活实际。
(四)定期与教师谈心谈话,了解教师教学和思想情况,指导帮助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五)对联系点(系部)的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招生、就业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六)分管教学副院长不固定联系点,按其职责分工全面领导各系部教学工作。并且每周做到:
1.至少听课1次。
2.检查两名以上教师教学资料。与2名以上教师或教学管理干部进行谈话,了解教学和管理情况。
3.检查1个系的实验室及实习教学管理情况。
4.至少参加系部的教学会议1次。
5.每周院务办公会全面汇报教学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条 每周各领导成员都须有在联系点工作的具体内容,并在院务办公会汇报在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条 领导成员在联系点开展工作时,要认真填写工作记录表,形成的各种记录和书面材料每周院务办公会汇报后交党政办公室存档。
第七条 领导成员系部联系点每学年轮换一次。
第八条 学院各部门负责同志和所有管理人员,要切实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强化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意识,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