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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报送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与毕业生生源审核工作一并进行。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届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其他重修、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6.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名额分配
根据文件要求,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5%,现将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系 别 |
预计毕业生人数 |
优秀毕业生名额 |
纺织服装工程系 |
199 |
10 |
工商管理系 |
452 |
23 |
机电工程系 |
531 |
26 |
轻化工程系 |
246 |
12 |
商务贸易系 |
454 |
23 |
信息工程系 |
381 |
19 |
艺术设计系 |
318 |
16 |
合 计 |
2581 |
129 |
四、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各系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推荐人员。
2.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透明,各系要将初选人员名单公示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学校审核,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各系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撰写评选工作报告,填写《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汇总表,收集学生历年成绩材料。
4.学校按要求将评选结果和评审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审核通过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五、评选要求
(一)各系奖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评选,确保评选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二)优秀毕业生的提名要经过充分酝酿、民主评议,毕业班班主任要将广泛告知所有同学,系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11月15日下班前,将初选推荐名单、历年成绩表、评选工作报告电子版通过OA交学生工作处于燕玲老师。
(三)学校审核后确定并公示初选名单。无异议后,各系组织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要求四号宋体,固定值20磅,班级、专业填写规范,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系部签署推荐意见、盖章,省级优秀毕业生连同历年成绩表原件(盖教务处章、院系章)一份,于11月20日报学生工作处。
(四)广泛宣传,营造优良校风。各系利用宣传展板和网络等多种渠道对优秀毕业生进行宣传,营造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学风校风,提供生活照电子版一份和3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以备学校统一宣传使用。
附件1: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x
附件2:初选人员名单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