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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7-09-21

各系、各班级:

按照淄博市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和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启动我院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请各系按照我院各项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本次评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种类

本次评选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二、评选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大专生中二、三年级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专科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大专生中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三)学院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三年级成绩优异的中、高职学生。

三、评选程序

各系奖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评选之前要做好各种奖学金评选办法的解读工作,要让每位学生都能了解申请条件及要求。

(二)对提出符合要求的奖学金申请人进行审核,选出候选人,并在系内公示2天(不包含节假日和周末),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四、名额分配

(一)本学年,淄博市资助管理中心给我院分配的奖学金名额为:国家奖学金3人、省政府奖学金4人、国家励志奖学金211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38人。

(二)根据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各系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将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给考评成绩前三名的机电工程系、工商管理系、纺织服装工程系,每系各一人;将省政府奖学金分配给考评成绩后四名的商务贸易系、轻化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艺术设计系,每系各一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根据各系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学院奖学金按照《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中的评定等级及比例根据中、高职学生人数比例确定。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2016-2017学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系部名称

高职二、三年级学生人数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商务贸易系

1037

8

42

 

1

 

轻化工程系

339

2

13

 

1

 

机电工程系

947

7

38

1

 

 

信息工程系

948

7

38

 

1

 

纺织服装工程系

338

2

13

1

 

 

艺术设计系

618

4

25

 

1

 

工商管理系

1053

8

42

1

 

 

合计

5280

38

211

3

4

 

2016-2017学年学院奖学金名额分配

 

系部

二、三年级普专学生总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五专二、三年级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商务贸易系

1037

21

31

52

31

0

1

2

 

轻化工程系

339

7

10

17

37

0

1

3

 

机电工程系

947

19

28

47

157

3

5

8

 

信息工程系

948

19

28

47

25

0

1

1

 

纺织服装工程系

338

7

10

17

52

1

2

2

 

艺术设计系

618

12

18

30

86

2

2

4

 

工商管理系

1053

21

31

52

175

3

6

8

 

总计

5280

106

156

262

563

9

18

28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1.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报送时间截止到928

2.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学金和学院奖学金评选结果报送时间截止到1021

3.奖学金评选完成后,各系应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院奖学金评学结果,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生效。

(二)报送内容及方式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需要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信息要同时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xszz.gov.cn)。报送的纸质材料请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后打印,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右上角将自动生成序号,《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到系部,其余部分由学生资助中心填写,一式五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上交电子稿。

2.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电子信息要同时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申请表每个学生打印一份上交,同时提交《省政府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稿。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信息要同时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申请表每个学生打印一份上交,同时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稿。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信息要同时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申请表每个学生打印一份上交,同时提交《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稿。

5.学院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奖学金汇总表》、学生学习成绩(教务科研处加盖公章后附在汇总表后),各一式一份上交。

6.时间填写:网上录入和提交的各类纸质申请表,时间填写要求:学生申请时间可以与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意见一致,院系与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意见至少间隔2天,并且系部推荐时间要一致,学校与院系之间至少间隔5天。网上申报时不填日期。

7.分类提交奖学金银行卡号信息表。

8.提交奖学金评审报告。(包含各系评审小组,文件学习与宣传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六、补充说明

(一)请各系要严格按照奖学金评选办法及要求对学生进行评审,对于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里录入学生信息时要准确无误,系统不允许任何更改。

(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不能重复申请,但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获奖学生需要有中国银行卡,银行卡开户名称必须是学生本人,没有中国银行卡的学生请尽快办理。

(四)学院奖学金分普专和五专(中专)两部分评选。

通过本次奖学金的评选,各系要及时召开受助学生座谈会、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学生增强感恩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让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国家、社会和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