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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校内楼宇、道路名称的通知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9-01-09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充分发挥环境育人作用,激发全体师生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发展的积极性,学院决定公开征集楼宇、道路名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详见附图)

(一)楼宇

行政楼、文体馆、教学楼、学生公寓、学生餐厅。

(二)道路

1号路、2号路、3号路、4号路、5号路、6号路。

二、征集时间

201919日—2019224

三、征集对象

全院师生、各届校友。

四、征集要求

(一)命名应寓意深刻,富有内涵,体现地域文化和职业教育文化特点,契合学院办学理念、办学传统和办学定位,凸显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具有激励作用和教育意义。

(二)命名应当注重实用性,充分考虑命名对象的主要功能、地理位置、与其他建筑的整体协调,便于识别、传播和使用。

(三)命名应言简意赅,平正通达,具有独创性、新颖性、时代性,使用规范汉字,2-4字为宜。

(四)命名方案应系统化,有整体感,楼宇和道路名称应力求互相关联,彼此呼应,相辅相成。

(五)命名方案应由命名对象、拟命名和名称释义三个部分组成。引自经典的,须注明出处。

(六)命名方案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五、投稿方式

(一)一律采用电子文档方式投稿。填写附表以word格式文档发送至邮箱70454177@qq.com

(二)投稿作品须详细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投稿作品标题请注明“姓名-道路、楼宇名称应征作品”。

(三)可个人投稿,也可集体投稿。校内各部门可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广泛酝酿,以部门名义投稿。

六、活动奖励

(一)评选。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将入围作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纳入学院校园文化建设规划。

(二)奖励。凡入围作品,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作品一经采用,其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所有,学院有权修改和部分采用应征作品。

七、其他事项

(一)来稿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投稿人自留底稿。投稿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名誉权。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所有法律责任由投稿人承担。

(二)征集活动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拟命名楼宇、道路登记表

  2.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拟命名楼宇、道路标识图
关于征集校内楼宇、道路名称的通知

 

                  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201919